高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高安素有”赣中明珠”之称,公元前201年建县,距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。山川隽秀,土地富饶,资源丰富,文化灿烂。高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,属长江中下游平原,交通条件优越,可开发资源非常丰富,煤炭、石英石、花岗石、瓷土、碳酸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,其中石英石蕴量达1亿多吨,大部分可露天开采,生产的石英砂产品质地纯正、品位高森林覆盖率达39.5%,有被誉为清代三朝”帝师元老”朱轼陵园,有岳飞点将台,有北宋大文豪苏辙登临赋诗”苍然暮色映楼台,江市游人夜未回”的大观楼,有被誉为”山清水秀、气候宜人,是一块理想的避暑、旅游胜地”的凤凰湖等,旅游资源极具开发前景。高安属中亚热带,气候温暖,雨量充沛,光照充足,霜期较短,生长期长。